三、週末(例假日、休息日)和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
根據勞基法第36條: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休息,其中1日為例假,1日為休息日。假設平日上班週一至週五,週六為休息日、週日為例假日。
休息日加班費規範
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(第1、2小時)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又1/3以上。
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(第3~8小時)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/3以上。
因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而延長工作時間者,需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。
休息日加班費這樣計算
休息日上班2小時,加班費計算公式為:119.125元 X 1.34 ≒ 160元。
休息日上班第3個小時以上開始的加班費,加班費計算公式為:119.125元 X 1.67倍 ≒ 199元。
第9到12個小時加班費119.125元 X 2.67倍 ≒ 319元
(一)例假日加班費計算
首要說明的是,例假日依法只有在遭遇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,並且雇主認為有必要繼續工作的時候,才能夠要求員工回公司上班。
因此如果是合法上班的情形,薪資會有特別計算方式(請參考下述說明),並且需要多給一天假;但如果是違法上班的情形,除薪資一樣要發外,還有會面臨主管機關的裁罰,要特別注意喔!
例假日加班第1~8小時以內(不論幾小時都算8小時),統一給1日工資。
加班至第9、10、11、12小時,加班費時薪以2倍(239元)計算。
(二)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
如果是希望勞工在國定假日回公司上班,必須要徵得勞工同意,或是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並經勞工或工會同意。
與例假日加班相同,薪資須加倍發給。
國定假日加班第1~8小時以內(不論幾小時都算8小時),統一給1日工資。
加班至第9、10小時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/3倍,乘以1.34倍(160元)。
當加班至第11~12小時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/3倍,乘以1.67倍(199元)。
要跟大家說明的是,「加倍發給」並不是指如果你如果原本一天領800元,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去上班就可以領1,600元。因為你原本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在家睡覺也領800元,因此去上班是再多領800元。
接著,如果是在國定假日與例假日違法加班到第9到12小時,依照行政院函釋說明,仍然是用1.34倍(9、10小時)與1.67倍(11、12小時)做計算,也就是勞工如果工作到第9、10小時可以實領2.34倍基準薪資,工作到11、12小時可以領到2.67倍的基準薪資。
雇主要求加班就該給付加班費。看完上述文圖,是不是比較了解加班費的計算規則呢!勞工也要搞懂如何計算加班費,才能保障自己權益唷(若企業若想避免勞資爭議,也可以尋求法律顧問協助擬定公司制度或處理糾紛)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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